2006年3月底,横峰县曾新发等16位农民从县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拿到了已经倒闭的淀粉厂拖欠他们的红薯款13万余元,这起经过一年的执行案件终于以农民利益得到维护而划上了个圆满的句号。这是横峰县法院唱响为农“五字歌”,服务三农的一个剪影。
为更好服务三农,横峰县法院唱响为农“五字歌”为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是“扶”农,对涉及农村居民借贷案件,提倡办理续借手续,立案前,主动做起诉方工作,要求起诉方继续与农村居民签订借款合同,对原到期未还的借款,办理续借手续,缓解农户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审理中,加强借贷双方的调解工作,主动提议双方办理续借手续或分期还款。二是“养”农,对涉及农副产品种养户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案件,细做调解工作,促进生产继续发展,执行中,做到“三个不轻易”,即不轻易冻款、不轻易拘留、不轻易查封财产,放水养鱼。三是“兴”农,花大力气,大手笔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利用就地开庭、上法制课、公开审判等形式,加大对农村居民的法制宣传力度,优化农村法制环境,促进乡风文明。四是“助”农,对涉及影响农村生产的坑农、害农案件,影响农村安定团结的各类纠纷,快审快结快执,确保农村生产有序。五是“联”农,院班子成员与包村工作人员定期到包村点,解决村级建设中的实际困难,深入到农户家中,征求农户对村级管理中存在问题,促进农村民主管理;此外,还指定副科级以上干部分别帮助2名农村困难户,帮助其解决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促进农村居民生活宽裕。(宋林峰 童来旺 陈吉文) |